講師:洪敏雄
#智財權
為無形資產,必須轉成某種具體有形之產品,方能顯示初期財產權性質(公平交易法亦可用於保護智財權)

其特性:獨占性、地域性、時間性、無形性、國際性

了解智財除了保護自己也是獲益之道。

#專利權
專利的種類:發明專利、新型專利(形式審查)、新式樣專利(設計專利)
只看形式通過較容易(申請不難,賺錢才難) //程式->著作,演算法->專利

專利三要件
1.實用性:只要求有一個功能
2.新穎性:已知技藝中,沒有和申請或創作完全相同的技術公開在先
3.進步性:非一般熟悉該項技術者能輕易完成者

這三點具有法律層次的關係:
專利申請唯有具有實用性(產業可利用),接而考慮新穎性,再進一步評估進步性(非顯而易見性)

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均得讓與或繼承。

#專利權之歸屬


種類 條件 專利權歸屬 備註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 無契約約定 僱用人 發明人或創作人享有姓名表示權
有契約 依約定 僱用人應支付受雇人適當之報酬

受僱人於非職務完成 無利用僱用 受雇人 應書面通知僱用人
人資源
有利用僱用 受雇人 僱用人得支付合理報酬,於
人資源 該事業實施(該專利)

出資聘請他人完成 無契約約定 發明或創作人 出資人得實施(該專利)
有契約 依約定(有保障) 發明或創作人享有姓名表示權


申請發明專利之限制
1.於刊物或已公開者
2.申請前已公眾所熟悉
下列事項發生於六個月內申請者,不受上述限制
1.因研究實驗者
2.因陳列於政府主辦或認可之展覽者
3.非出於申請人意願本意而洩漏者


申請發明專利,以申請書、說明書及必要圖式齊備之日為申請日。


主張專利優先權

一.國際優先權:
依專利法規定,申請人就相同發明在世界貿易組織會員或與與中華民國相互承認優先權之外國第一次依法申請專利,並於第一次提出申請專利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新式樣為六個月),向中華民國提出申請專利者,得享有優先權。

//怕有人看了專利就翻譯後率先去國外申請
二.國內優先權:
申請人基於其在中華民國先申請之發明或新型專利案再提出專利之申請者,得就先申請案申請時說明書或圖式所載之發明或創作,主張優先權。
優先權日,以該優先權日作為判斷後申請案專利要件(新穎性與進步性)的分界點。

#早期公開制
發明專利申請案的審查期限較長,如果要等到實體審查審定核准才公開其申請的內容,可能造成第三人對於同一技術內容進行重複研究、投資或申請,無法充分發揮專利制度的功用。

而牽涉下列事項之一,不予以公開
1.自申請日起15個月內撤回者
2.涉及國際機密或其他國家安全之機密者
3.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申請實體審查
1.自發明專利申請日起三年內,任何人均得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實體審查
2.實體審查之申請不得撤回
3.位於規定時間內申請實體審查者,該發明專利申請案視為撤回。

發明專利權之生效及期限
1.經核准後,申請人應於審定書送達三個月內,繳納證書費及一年年費後,
始予公告。未繳費者其專利權自始不存在。
2.自公告日起給予發明專利權,並發證書。
3.發明專利期限,自申請日起算20年屆滿。(實際上18年)

//還沒拿到,可以用存證信函的方式給予某當事者警告

如果很有商業潛力的專利,建議給專家寫 <- 這樣子才賺錢多

#再發明
再發明專利權未經原專利權人同意,不得實施其發明

#特許實施
因應國家緊急情況..(病毒疫苗)

#專利檢索的好處
*可以快速學習他人的技術(據統計全世界 90%的重要研發成果可以再專利中找到)
*可以縮短 60%的研發時間、40%研發經費
*避免侵害他人的專利
*專利說明書之內容,其中「專利申請範圍(Claims)」最為重要!

#智財各國官方網站
美國 http://www.uspto.gov (Free)
台灣 http://www.tipo.gov.tw
大陸 http://www.sipo.gov.cn
歐洲 http://www.european-patent-office.org
Google http://www.google.com/patents (F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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