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
指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著作權於寫作完成時自動享用,不需要註冊登記。
包括兩種 1)著作人格權 2)著作財產權 //前者永久有效,不可讓與,後者可讓與、繼承

著作人格權是指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他人以扭曲、變更方式利用著作損害著作人名譽的權利;著作財產權則是指重製權、改作權、出租權、公開傳輸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播送權、公開展示權、公開口述權等(一般所提到的著作權大多指這部份)

「版權所有,翻印必究」、「著作權所有,侵害必究」<=後者較完整

著作權保護之範圍僅及該著作之表達,並不於其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只保護形式)

#著作權之歸屬
種類 條件 著作人 著作財產權 備註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 無契約約定 受雇人 僱用人 受雇人包括
有契約 依約定 依約定 公務員
出資聘請他人完成 無契約約定 受聘人 受聘人 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
有契約 依約定 依約定

#案例探討
阿花到照相館照相,順便幫寵物拍照,後來發現照相館把狗狗的照片放在櫥窗展示,
後來雜誌也刊登狗狗的照片當封面,可以主張照相館侵害著作權及肖像權嗎嗎?

答:
若無特別的約定,阿花只能以出資人的身份使用照片,不能主張著作權侵害。
肖像權是民法19條人格權之一,自然人控制權始於出生終於死亡;而小狗不是人,不能主張肖像權,僅能向照相館主張民法不當得利。


著作權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攝影、視聽、錄音及表演之著作,著過公開發表後50年,未公開則到完成後50年。

別名著作或是不具名著作,為公開發表後 50年。(比較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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